关于会计*策变更的公告

  • 发布时间:2015-02-17

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《关于会计*策变更的议案》,本次会计*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具体情况如下:

一、变更原因

国家财*部于2014年初陆续对原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部分修订,并颁布了三项具体会计准则,包括:《企业会计准则第 2 号—长期股权投资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 9 号—职工薪酬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0 号—财务报表列报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 33 号—合并财务报表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—金融工具列报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 39 号—公允价值计量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 40 号—合营安排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 41 号—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》(以下统称“新会计准则”)。根据财*部的要求,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。

2014 年 7 月 23 日,财*部发布了《财*部关于修改〈企业会计准则-基本准则〉的决定》,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二、本次会计*策变更情况

(一)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*策 
    公司执行的是财*部于 2006 年2月15日颁布的《企业会计准则—基本准则》和 38 项具体会计准则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。 
   (二)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*策 
    公司执行财*部2014 年度修订和颁布的新会计准则,其余会计*策仍执行财*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。

三、修订后的会计*策实施时间:

根据规定,公司于以上财*部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。

四、本次会计*策修订对公司的影响

根据修订后的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—长期股权投资》和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—金融工具列报》,本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、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、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“长期股权投资”重分类调整至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”,并进行追溯调整。根据修订后的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—财务报表列报》,公司将对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*补助或者尚未发生支出的与收益相关的*补助,从“其他非流动负债”调整到“递延收益”,并进行追溯调整。上述会计*策变更,仅对资产负债表上报表项目(可供出售金融资产、长期股权投资、递延收益、其他非流动负债)的金额产生影响,对本公司2013年度、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。

本公司对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追溯调整情况如下:

除上述事项外,本公司执行前述新颁布的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—公允价值计量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—合营安排》和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—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》和修订的《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—职工薪酬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—合并财务报表》和《企业会计准则—基本准则》,不会对2013年度、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,也无需对资产负债表进行追溯调整。

五、董事会关于会计*策修订合理性的说明

本次会计*策变更,是根据财*部2014年新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 
则进行的合理变更,能够更加客观、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,有利于提供更可靠、更准确的会计信息,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,符合公司实际情况,符合财*部颁布的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相关规定。
    六、独立董事意见 
    独立董事认为,公司本次是根据财*部于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,对会计*策进行相应变更,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》及相关规定,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 13 号:会计*策及会计估计变更》的有关规定,能更加客观、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,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,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*策变更。
    七、监事会意见 
    监事会认为,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*部统一要求对会计*策进行变更,符合国家相关*策法规,能够更准确、可靠、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,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。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*策变更。
    八、备查文件

1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;

2、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;

3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*策变更的独立意见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董  事 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一五年二月十六日